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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问如何理解该条款?
2006-10-24 08:56 文章来源:
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答: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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