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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6-09-03 06:28 文章来源:
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所属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2)社区入户调查;(3)社区评议;(4)张榜公布;(5)上报审批;(6)发放低保证;(7)按月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指导机构:县低保办。
联系电话:0856-283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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