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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四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2006-06-26 19:4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日前,松桃苗族自治县实行四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该县在乡镇、行政村设立公示牌(栏),将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等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该县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县级财政按照省政府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严禁将公用经费的缺口转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县政府明文规定各行政村报刊征订最高限额标准,凡超过“双控”制度的乡镇、村,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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