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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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1 10:32 文章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松府办发〔2006〕105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了规范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工程2000口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黔农发〔2006〕26号)和《铜仁地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铜地农〔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示范村,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和重点贫困村为重点,兼顾面上。力求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生态建设。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2006年全县第六期农村沼气建设任务2000口,安排在26个乡镇(建设地点和任务见附表)。项目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实行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布局,同步施工。
(一)建设内容
1、沼气池:池容8—10m3,池型为贵州多功能高效A型、B型沼气池。各种池型都要求配套安装三泵(抽渣管、冲厕管和综合利用管)。三泵要做到可拆卸式安装,以便维修。每口沼气池必须配套1m3以上蓄粪池。
2、改厕与改圈:结合农户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引导农户进行改厕和改圈。猪圈和厕所要与沼气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猪圈、厕所与沼气池的有机结合。厕所面积2m2,蹬位和洗澡间各1m2,蹬位高出洗澡间地面10—15cm,安装便槽。圈舍布局要合理,要注意避开沼气池顶部的所有观察孔和活动盖,以方便管理,避免粪水流入水压间造成二次污染。
3、改厨:每户建一个灶台,长70cm、宽50cm,高60cm,瓷砖贴面。
(二)建设进度安排
2006年7月开始实施,200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沼气池建设任务, 2007年3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扫尾工作。
(三)补助标准及用途
农村沼气建设资金投入坚持民办公助、多项目配套、多部门投入的原则,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一个“ 一池三改”基本建设单元,国家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建池农户。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技工工资、购买沼气灶具及配套设备、水泥等建材。
1、国家补助每户1000元计划用途是:
①灶具、配件(省政府统一采购);
②技工工资;
③水泥1吨;
④管理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使用);
⑤综合利用管1根;
⑥铜导管1根;
⑦密封剂1公斤;
⑧沼气钢模分摊;
上述物资全部以实物补助给沼气农户。
2、农户自筹资金购买物资:
①抽渣管1根;
②进出料管各1根;
③冲厕管1根;
④专用便盆1个;
以上必需物资,由农户将自筹资金交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到县沼气后续服务中心购买。
本预算未包含“三改”工程物资,所有沼气物资运费由沼气农户承担。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六期沼气工程项目,在县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局下属的沼气项目监督组、计划财务组和技术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组织好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本乡镇沼气建设任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我县第六期沼气工程实行“县统一管理,三权分离,任务、责任、工作经费三到乡(镇)”的管理体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并将工作绩效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项目监督组:负责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数量、进度、项目资金、技术标准和物资采购供应等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
计划财务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物资保管、供应,做好物资入、出库帐目。
技术组: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申报,沼气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和管理沼气专业施工员实施沼气项目;指导农户进行沼气综合利用;建立健全沼气后续服务协会和网点,搞好后续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每月25日定期向地区报送建设进度。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沼气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方法,积极组织发动群众,落实建设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农户自筹资金等问题;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本乡镇沼气池建设任务,确保建池成功率达到100%。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沼气建设任务;组织管理沼气施工员保质保量完成建池任务;按照项目要求,完善并上交农业局各种用户档案资料;与农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好安全防范;积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做好沼气后续服务工作。
(二)项目管理
1、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人员上岗建池。对施工员实行合同管理,对建池质量实行“三包”(包建池、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每口沼气池预留20元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沼气池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全额返还。
2、实行项目档案制。按照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项目档案管理指南和卡片,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户建卡、乡建册、县建簿,图斑上墙,标识到户。在标识牌上标明项目名称、池型、池容、施工技术员、建池时间、实施单位、安全警示、服务电话等内容。
3、实行后续服务网络体系管理制。项目建成后,施工队伍、技术工人和沼气灶具配件供应厂家要在一年内实行“三包”(包质量、包建设、包后续服务),成立沼气后续服务协会,由会长负责本村沼气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沼气池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4、实行项目公众监督制。对项目建设的物资分配和资金补助,做到帐物相符,帐务公开,向农户发放“明白纸”,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农业局投诉举报电话:2830229。
5、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松农字[2004]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沼气安全施工和沼气安全使用工作。县、乡、村和全体实施人员要利用各种形式反复向沼气农户宣传沼气安全管理知识,张贴《沼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入池危险”等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高农户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在人居住的农舍内挖坑建池。木质结构的农房沼气灯安装与屋顶的距离不小于40厘米,沼气灶距离墙壁不小于25厘米。在确需采取爆破施工时,必须由取得爆破证的专业人员实施爆破。
6、实行管理、技能培训常规制。面对农村沼气项目诸多系统管理因素,全体沼气项目实施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精通项目管理和沼气技术。计划利用“阳光工程”对农业局全体沼气实施人员、各乡镇分管沼气工作的乡镇长农业服务中心沼气管理人员以及和村组干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提高广大沼气实施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物资供应
沼气项目资金在县农业局设立资金专账,由计划财务组明确专人管理,实行报账制。所有项目资金一律以实物形式补助到农户,确保专款专用。沼气建设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沼气灶、灯、配件由省政府统一采购供应;主要建筑材料在省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农业局计划财务组统一组织供应;农户自筹资金购买物资由县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组织供应,并将供应的物资产品清单报省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格检查验收
由县农业局项目监督组对沼气建设项目进行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程序为:项目村(点)实施完工后,在领料卡、质量监督回单等资料齐全的条件下,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局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沼气池数量、几何尺寸、密封性能(试压)、外观是否美观、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现了“一池三改”。凡是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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