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府办发〔2006〕13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和充实县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鉴于人员变动与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锰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充实后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 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显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淑珍(县人大副主任) 成朝俊(县政协副主协) 成 员:龙治宇(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兴霖(县环保局局长) 彭永祥(县经贸局局长) 龙治和(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亚非(县供电局局长) 龙洪勇(县安监局局长) 田儒学(县发改局局长) 杨光孟(县质监局局长) 石继能(县工商局局长) 田晓军(县交通局局长) 龙金旺(县建设局局长) 龙万富(县司法局局长) 唐命江(县乡企局副局长) 杨正舟(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文久(蓼皋镇镇长) 龙树明(孟溪镇镇长) 熊思革(乌罗镇镇长) 刘应忠(大坪场镇镇长) 龙建伟(世昌乡乡长) 杨木林(木树乡乡长) 杨再军(平头乡乡长) 龚大义(石梁乡乡长) 杨胜兴(冷水溪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督查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付华英担任。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梳理、通报及日常事务工作。 督查组 组 长:龙显尚 副 组 长:彭永祥 王兴霖 督查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第一督查工作组 组 长:杨昌权 副组长:杨木林 成 员:龙玉明 戴和健 王成强 主要督查鑫旺、荣华两家锰企业的整治情况 第二督查工作组 组 长:彭永祥 副组长:龙文久 成 员:龙金昌 谭世发 周齐林 任 立 主要督查金瑞、金地、三和、汇丰四家锰企业的整治情况 第二督查工作组 组 长:黄前明 副组长:龙建伟 成 员:龙 宇 杨正炳 舒 辉 麻 勇 主要督查宇光、太丰、群兴、汇华四家锰企业的整治情况 各督查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要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负其责,督促企业对照验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确保通过验收;要实行五天一汇报制度。 所涉乡镇要从乡企管站中抽出人员协助督查工作。
二OO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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