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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6-09-30 10:07  文章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松府通〔2006〕2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烤烟生产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抓好2006年全县烤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地区下达的计划任务,提高烤烟生产水平,做优烤烟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县烤烟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2006年我县烤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区烟叶工作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有关工作部署,坚持“转变观念,稳定规模,强化基础,主攻质量,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把我县烟叶做精做优,实现我县烤烟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是:全县烤烟种植1.8万亩,其中瓦溪4500亩、甘龙1200亩,永安1000亩、石梁1200亩、冷水800亩、乌罗500亩、大兴1300亩、正大1500亩、盘信1200亩、长坪800亩、盘石1100亩、长兴800亩、黄板600亩、迓架200亩、木树400亩、九江300亩、大坪400亩、普觉200亩。共收购烟叶3.8万担,其中上等烟30%以上,中上等烟80%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
    二、严肃计划,严格合同,认真落实三优化生产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收购。各烤烟生产乡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产、购计划,将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认真布置落实到最适宜种烟的村、组及种烟积极性高的农户中去,落实到地块。严格按“六有一讲”(即有种烟积极性、有宜烟土地、有劳力、有种烟技术、有烤房、有资金投入能力,讲信誉)的要求落实“三优化”生产,切忌强迫分摊农民种烟。切实加强烟叶产购合同管理。凡是种烟农户必须签订合同,烟叶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烟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要做到“签足不超签,种足不超种,收足不超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进行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正式合同一律在3月10日前签定完毕。
    三、稳定政策,规范投入
    1、烟草部门扶持政策。为了调动广大烟农种烟积极性,提高三价区产后补贴标准,使三价区国家价格加价后与二价区持平,即每亩补贴70元,收购时计算到各小等级,进入收购微机码单,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现。为了稳定规模和提高质量,继续实行产前投入,专用配套肥料和油枯补贴31元/亩,漂浮育苗补贴
35元/亩,农药投入10元/亩(集中用于烤烟发病区),新建气流下降式标准化烤房补贴200元/座。继续实行煤价补贴20元/担。
    2、县人民政府扶持、奖励政策。为突出质量效益年,将质量标准确定为上等烟达30%,中上等烟达80%,等级合格率达80%。单产按220斤/亩计算。(1)达到质量标准,烟叶特产税按其总额的70%返还、奖励给乡镇。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叶特产税按60%返还。(2)达到质量标准,并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上(含80%)的乡镇,给乡镇组织发动、奖励经费20元/亩,乡镇用此项经费的15%~20%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的奖励。(3)达到质量标准,完成任务在60%~80%的给乡镇组织发动经费20元/亩,但不得用此项经费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的奖励。(4)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完成计划任务低于60%的乡镇,组织发动费按10元/亩计发。(5)给烟农煤价补贴8元/担。
县人民政府不因烤烟任务的下达而过份加重乡镇财政任务,烤烟税返还、超收分成仍按惯例“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配。
    3、收购政策:执行省政府文件要求的上杂—(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枯四(B4F),青烟一(GY1)、青烟二(GT2)7个等级的烟叶以销定购政策。必须有准采证、预检证和合同证才能收购。
    四、狠抓科技兴烟,努力提高我县烟叶质量
2006年我县烤烟工作必须以科技兴烟为重点,依靠科技,主攻质量。认真抓好“三优化”(即优化区域、优化土地、优化种烟农户)生产。杜绝劣杂品种,全面推行漂浮育苗,适时移栽,科学施肥。及时进行大田管理,促使烟株早生快发,早熟早烤。加强成熟采收、科学烘烤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全面推行“准采证”,提高烟叶烘烤质量。全面推行初分预检制,认真作好烟叶的分级扎把,提高烟叶纯度及等级合格率。
    五、加强协作,做好服务工作
监察、公安、工商、物价、技监、烟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烤烟生产收购和调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烤烟正常生产、收购。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烟农搞好烤烟生产物资投入的贷款,确保资金及时供应。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按10万亩进行配套建设。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烤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县、乡要成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二是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搞好烟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解决我县烤烟生产长期以来单产低、质量不高、效益不好、规模不稳的问题,而且对我县今后的烤烟生产和农业生产如何上台阶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是积极宣传和搞好示范。要通过广泛宣传烟水配套、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示范性工程项目,让广大烟农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四是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取得实效。农业、水利、扶贫、民政、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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