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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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5 10:23 文章来源: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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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单位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的文件精神及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结合贵州省节能监测事业发展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监测工作为重点,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引进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省人事厅批准的增人计划,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2006年拟招考节能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人,01岗位所需专业为热能动力及输配电,02岗位所需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二)招聘对象
本省户籍及外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11工程”学院结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特殊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及主管部门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组织。报名时间定为10月16日-17日。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交流市场(毓秀路)。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省外考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定为10月27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省人才交流市场(毓秀路)。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专业技术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为闭卷考试。
1、01岗位考试范围为:
(1)工程热力学
(2)传热学
(3)流体力学
(4)电工电子学
(5)热工参数测量
(6)自动控制理论
2、02岗位考试范围为:
(1)电路原理
(2)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3)数学电子技术基础
(4)电力电子技术
(5)控制理论
(6)现代驱动技术
(7)计算机中心控制技术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为:2006年10月28日。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人选。
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考试时间定为:2006年11月4日。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定为:2006年11月10日。
六、考核
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以注重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批准,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在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和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考试各环节,将请省经贸易委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