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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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7 15:04 文章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依法行政、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2、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承办上级党委、政府(行署)、人大常委会(工委)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4、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5、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
7、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办理县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县以上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9、收集、编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行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并推进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进程。
10、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1、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2、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3、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政策性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
14、负责接待上级行政机关及外县副县级以上公务人员。
15、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的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调度和县人民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管理。
16、负责国防教育、外事侨务、人防、无线电管理工作。
17、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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