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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禁忌
2006-09-15 15:03  文章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三十夜”吃年饭,第一碗饭忌泡汤,否则终年受大雨淋漓。

二、晚间忌打口哨,忌公鸡来到时辰啼叫,或母鸡学公鸡叫。

三、年初一忌挑水,忌吹火助燃,忌向外泼水,忌扫地,忌说不吉利的话,妇女忌做针线,早上忌吃米饭,外出经营或谋事,忌首遇女人。

四、正月和七月,忌人们坐中堂门坎,凡孕妇忌坐堂屋门坎。

五、妇女生儿育女未满月,忌从中堂过,也忌到别家串门。

六、忌戴白帕,穿白鞋进入人家。忌脚踩三脚。火炉右为安神龛的位置,忌旁人坐近。

七、田姓人家忌吃狗肉,忌外姓的牛进入自家正堂屋。

八、立春之后到春初之间,凡逢戊日,妇女禁挑水、动土、做针线,栽剩的秧苗,忌白送人或未经拔除,忌翻犁,未到白露,忌用新米汤浆衣物

九、请媒说婚时,忌途中遇死人或死动物,订婚筵席上忌打破碗盏,姑娘出嫁时忌和其他出嫁姑娘相遇,更不能与丧葬碰头,新娘进新郎家忌从堂屋大门,新娘进屋时新郎全家老小忌与新娘见面,新娘吃仪式饭时,其所坐板凳忌移动。

十、在丧葬、祭祀方面:非正常死亡亲属忌抬进屋内,父母亡故闭敛时,子女及至亲眼泪鼻涕忌掉入棺内,祭祖(即“颇果”)时,忌在家中妇女或母畜怀孕时期。

十一、忌在阴森险要、深潭溶洞处说三道四,父母健在忌用稻草做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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